窗外,车水马龙的358省道像一条永不停歇的大动脉。室内,临街的家具卖场里安静地围坐了十几号人。
他们是店铺主(次承租人)、二手房东、村委会工作人员、长安镇锦厦社区综治办主任、特邀调解律师以及东莞第二法院长安法庭的法官。
这已经不是他们第一次见面了。基于长安镇综治中心调解团队一个多月以来走访调查所取得的材料,各方再次“碰头”。问题到底能不能解决,就看这次协商能不能取得突破性进展。
2020年4月,二手房东麦生(化名)将店铺出租给次承租人纪生(化名)等人,并约定排污改造费用由纪生等人承担。后来麦生由于个人原因需要与纪生等人解约,由纪生等人直接向一手房东租赁商铺。但由于次承租人纪生(化名)等人有排污改造费以及部分占有使用费尚未支付,故麦生将纪生等人起诉至东莞第二法院。
经承办法官了解,双方对欠付占用使用费没有争议,但对排污改造工程是否实际施工、纪生等人应否支付改造费两个问题产生了分歧。麦生提交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证明排污改造工程确实有施工,纪生等人则不予认可。
“当年当然有施工,不然怎么会拿到排污许可证呢?”
“商铺的排污长期不顺畅,我们经营期间管道也多次维修,如果当时确实有做这个工程,怎么会是这种效果?再说了,当时你也没有通知我们动工,我们怎么知道你有没有实际去做?”
眼见庭审中麦生与纪生等人各不相让,承办法官考虑到商铺所在的社区应该清楚排污改造工程是否实际施工,且这批案件涉及的次承租人人数较多,于是向他们提出了建议:“这批案件你们有争议的地方虽然标的金额不大,但是毕竟涉及到四五年前的事情,相关情况村里面最清楚,我们可以一起去综治中心把事情说明白。”
征得双方同意,长安法庭将这批案件移送到长安镇综治中心协调,一场多点发力的联合解纷工作随即开展。
长安镇综治中心迅速整合资源,组建了一支包含社区综治办主任、村长、村(居)法律顾问在内的调解团队,并由长安法庭的法官全程进行法律指导。
在这里做生意,很多时候都会跟村里面的同志打交道。纪生等租户们一开始还有点忐忑,见到团队成员,有些甚至都是“熟面孔”,心里也多了几分亲切感。
调解团队充分发挥“深耕本土,人地事熟”的优势进行分工协作:法律顾问在与承办法官沟通案件前期情况后,通过“背对背”沟通,梳理确认双方的最新核心诉求;社区综治办主任、村长则通过实地走访村委相关部门的方式,调取了2020年7月案涉商铺排污工程内部进度报备沟通记录,回看了当时施工节点报备情况以及施工现场照片,查阅了施工障碍物清理沟通记录等关键资料,可以初步判断当时确实有进行排污改造工程的施工。
经过团队的高效配合,案件的基本事实已然清晰。于是便有了开篇碰面磋商的一幕。
随着综治中心解纷团队把调取的材料逐份向各方展示,纪先生等人看到了当时工程的进度报备、施工现场图片,对于有无实际施工的问题,心里面的疑虑已经消除了一大半。
“像这种排污费,一般来说是怎么分担的?”面对纪先生等人的提问,法律顾问趁热打铁发挥专业优势,结合具体案例向双方解读排污费分担的相关法律规定。承办法官也依托“案例库”“法答网”等司法资源,向双方解答了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问题的一般认定。
纪生等人对司法实践有了一定的了解,垂眸深思了半晌,随即又提出:“虽然目前来看工程是做了,但是实际的排污效果很差,我们自己都疏通过好几次了,我们不愿意全额支付。”
“那不行,我已经提交了证据证明我的实际支出,我认为要全额支付。”麦生对此有不同意见。
面对排污费支付比例的分歧,调解团队引导双方立足实际,综合考虑麦生对商铺排污设施的维护投入、工程实际效果以及纪生等人使用体验,平衡双方利益。
经多轮协商,纪生等人同意按合理比例支付费用,麦生亦作出了让步。
最终,四位次承租人按排污费减半标准付清约定款项,麦生申请撤诉。第五位次承租人反映商铺另外存在漏水问题,导致损失,双方后续就损失费用与排污费抵销也达成了调解。5件纠纷就此整体圆满化解。
事后,麦生的诉讼代理人表示:“我们非常认可综治中心以及法庭为解决纠纷所作出的努力,我们对最终的调解结果也感到十分满意。”
“轻装上阵,和气生财!”解决了与麦生的纠纷,纪生等次承租人也感到一身轻松。商铺后续的租赁事宜,由纪生等次承租人直接与一手房东对接。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长安法庭从工作机制上积极融入长安镇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于今年9月与长安镇综治中心签订了《构建矛盾纠纷协同治理机制合作协议》。该协议建立了“综治—法庭”案件信息“双向推送”机制,法庭将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小额债务等适宜调解的案件推送给综治中心,在立案前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综治中心调解。同时,通过定期组织业务培训、观摩案件庭审、开展巡回审判、发布类案裁判指引等形式,系统提高综治中心及调解人员的法律适用能力与调解技巧水平,夯实基层治理专业基础。今年9月以来,长安法庭累计委托综治中心调解案件40件,调解成功率达80%。